为什么老外喜欢租房,中国人饿死也要买房
为什么老外喜欢租房,中国人饿死也要买房
因为国外对租户的利益保护的好,而国内租户的利益根本得不到保障。
在美国相关法律相当完备:
其一,不可歧视(No discrimination)。不能因宗教、性别、年龄、职业、残障、性取向等,而拒绝租房给他们。
其二,确保住房符合居住、卫生等方面的法律要求。如:必须提供空调、热水器、浴室、冰箱、炉灶等基本配备。
其三,租金不可高于规定的限度,每年涨价不可超过规定的比例。如:同一地区的二室一厅,月租不可超过1600元,每年涨价不可超过百分之三等。
其四,押金(deposit)金额不可超过月租;在租期满后,三个星期内必须退还给租户。有的地方(如马里兰州)还规定要付利息。
其五,必须给租户紧急联系方式,以便租户可随时告知住房问题,如热水器不出热水、水管漏水等,房东可及时修理。
其六,尊重租户的隐私,不可随便到出租屋去。如果有事必须上门的话,必须至少提前24个小时,联系租户,征得同意。
其六,房子出租后,房东不可以在租期期满前将租户赶走。什么“要卖房子了”“儿子要结婚了”,什么理由都不足数。美国租房的租期绝大多数为期一年,而后续约。
其七,如果遇到麻烦的租户,比如不交房租,房东可以逐出租户,但必须按照收回租房的所有法规(Follow all eviction laws)进行。绝不可叫几个壮汉,把东西扔出去,把租户架出去。整个法律程序通常要几个月。
作为租户来说,当然要信守租房合同(Lease agreement),最重要的就是按时付租金、不损坏房屋和设备,如此你便可理直气壮当大爷。当地都有“得不到赔偿不收律师费”的律师等你的生意。
如前所说,各地法律有所不同,所以租户必须了解当地的租户权益条款。当地的政府部门都会提供这方面的资讯。比如,纽约免费发放的《租户权益指南》(Tenants’ Rights Guide),40来页,条目很细。对老年人租户、有孩子的租户等,都有具体的保护条款。
反观国内,房东随意涨价、随意解除合同屡见不鲜,给租房人带来很多麻烦。即使没遇到涨价和解除合同,租房者的隐私权也是个大问题。很多房东都不尊重租户的隐私权,随意进入租户的房间。有些房东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因为房子是他的,他有这个权力。遇到这种情况租房者往往也无可奈何,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和管理条例来保护他。所以租房者往往没有什么安全感,担心涨价、担心房东收回房子、担心自己的隐私被侵犯。所以很多人租房后宁可节衣缩食举债也要买房,这不仅仅是房子问题,关键是有了房子才有安全感。
除了没有安全租房者往往也享受不到普通市民该享受的权利。因为房子还关系到户籍问题,而像教育等很多权利都是跟户籍挂钩的。再穷不能穷孩子,为了下一代很多人义无反顾的举债买房,哪怕要用一辈子来偿还房贷。
第三个非要买房的原因是避免被划入失败者的行列。没有房子人家就会认为你的能力不行。换句话说租房就是失败者的标签。在中国这样一个金钱决定地位的社会,没有房就会被人看不起。
不是国人都犯贱非要当房奴,实在是形势比人强,被逼的啊。
政府要调控房价,还不如在保护租房者的利益方面多动动脑经。调整国人的观念比限购更重要。